近日,深圳市原副市长梁道行受贿一案在肇庆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梁道行以受贿罪获刑10年。法院认定其受贿人民币194.851万元、港币178万元和美元5000元。(12月23日新华网)
又一名贪官,以受贿罪落马了。深圳市原副市梁道行以受贿罪获刑10年,法院认定其受贿人民币194.851万元、港币178万元和美元5000元。与他人有所不同的是,这位副市长是以“困难”的理由不断向下属索贿,实在是掩耳盗铃。
梁道行身居副市长之职,权力可谓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平时少不了有许多下属向其汇报工作,然而他却利用各种机会向下属、向商人表示“难处”。就在一次饭局上,梁道行对深圳市深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某彬提到女儿出国需要“点”钱,对于副市长此言,这位董事长当然明白其中的含义,对于王某彬来说,副市长能如此说是对自己的“高看一眼”,于是王某彬“送”了5000美金。就在这一“点”一“送”之间,梁道行和这位董事长就达成了一种默契。当然,在以后的交往中,王某彬获得的利益不止5000万美金的好处。
梁道行因为小女儿结婚没房,向张某某企业的副总李某打电话,提出购房。在当时房源紧张的情况下,这位老总深知不能得罪梁道行,不得不想办法满足梁的愿望,不仅让梁道行买到房,还不用花钱。为什么梁道行的“面子”如此之大,所到之处都能一路绿灯,皆因为他是副市长,别人害怕他手中的权力,不敢得罪他。
在对下属人事调动上梁道行更是把手中的权力运用到极致。谁允诺“会感谢领导”,谁就会得到提拔,谁会变相的给领导送礼,谁就能得到晋升。这样的副市长成天想的不是怎么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办实事、难事,而是挖空心思想怎么中饱私囊,如何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这样的市长不仅败坏了政府风气,更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同时也严重歪曲了政府官员的价值观,认为只要有钱铺路,没有办不成的事。
可以说,贪官用“权力寻租”的结局只能有一个,那就是坠入“万丈深渊”。政府官员主动“索贿”事件无疑是知法犯法,更是令人汗颜,同时也丢了自己和集体的脸面,对于此种歪风应该及时地进行打击,同时进行严格的惩处,这样才能保证法制的威信。
作者:曹祖乐
X 关闭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