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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自由贸易园区与自由贸易区的巨大区别
2014-12-21 17:35:59   来源:红周刊   评论:0 点击:

  《红周刊》特约作者 珠穆朗玛2013  12号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福建、广东、天津三地设立自由贸易园区。与之前成立的上海自由贸易

  《红周刊》特约作者 珠穆朗玛2013

  12号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福建、广东、天津三地设立自由贸易园区。与之前成立的上海自由贸易区仅有一字之差。但就是这一个字,差别巨大啊。

  自贸区简称FTA,而自贸园区简称FTZ,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解释,所谓“自由贸易区”,是指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单独关税区通过签署协定,在世贸组织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改善服务和投资的市场准入条件,从而形成的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特定区域。“自由贸易区”所涵盖的范围是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所有成员的全部关税领土,而非其中的某一部分。迄今,我国已与东盟、巴基斯坦、智利、新西兰等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从而建立起了涵盖我方和对方全部关税领土(注:我方关税领土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对应的英文是 FREE TRADE AREA(FTA)。

  近年来,在国内一些公开发表的文章、内部工作文件和媒体报道中,常常出现另一种“自由贸易区”的提法,其对应的英文为FREE TRADE ZONE(以下简称FTZ,“自由贸易园区”),指在某一国家或地区境内设立的实行优惠税收和特殊监管政策的小块特定区域,类似于世界海关组织的前身——海关合作理事会所解释的“自由区”。按照该组织1973年订立的《京都公约》的解释:“自由区(FREE ZONE)系指缔约方境内的一部分,进入这一部分的任何货物,就进口税费而言,通常视为在关境之外,并免于实施通常的海关监管措施。有的国家还使用其他一些称谓,例如自由港、自由仓等”。我国的经济特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特殊经济功能区都具有“自由贸易园区”(FTZ)的某些特征,而新增的福建广东天津正是区域性的自由贸易园区。

  可以看出,“自贸区”和“自贸园区”所享的税收优惠不仅完全不同,而且定位也不同,福建、广东、天津三地自贸园区设立,更多地是突出区域性经济协调发展,但和上海自贸区概念还是有很大区别。所以,现在媒体和市场把FTA和FTZ按其字面意思均可译为“自由贸易区”,故常常引起概念混淆,这是欲盖弥彰,偷换概念,2、3倍的泡沫,除了下跌,实在找不出其它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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