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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2014-12-26 22:52:07   来源:中国商贸网   评论:0 点击: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

东买卖公司股票违反《证券法》47条的情形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制度的内容。上述制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整改时间:已完成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部

  2、规范运作方面

  (1)你公司存在无真实贸易背景开具票据融资的行为。违反《票据法》第十条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已要求融资部门认真学习《票据法》和其他相关法规,把握政策,在今后的融资工作中严格按照《票据法》及其他融资政策法规执行,保证公司融资的合规性。

  整改时间:已完成,持续跟进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融资部

  (2)你公司应进一步强化内部考核的科学性、完善有关决策程序,发挥薪酬委员会作用。

整改措施:公司已要求人力资源部对内部考核方案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使其更具有科学性,同时加强与财务部门的沟通,以保证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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