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行业目前的现状;3)预测价格增长依据不充分;4)预测的未来5年产能利用率为116%,81%,116%,116%和116%,超出生产能力;5)对不稳定的系统工程(历史上该业务较少,且与主营业务资产无太大相关性)收入作为稳定增长收入测算。公司仅凭江苏恒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来判定收购大成新能源产生的商誉及大成新能源固定资产是否减值,未根据大成新能源公司实际情况对商誉和固定资产减值情况进行测算即得出不存在减值的结论依据不充分。
整改措施: 2013年度公司将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大成新能源商誉和固定资产减值进行评估,充分结合国内外光伏行业现状及公司产能,对大成新能源商誉和固定资产减值进行谨慎判断,以此作为大成新能源公司计提减值的依据。
整改时间:2013年年报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财务部
(4)存在会计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