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更正。你公司子公司镇江港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因定价不合理自查补交了2011年度增值税、所得税等计394万元,并记入2012年度营业外支出。该笔补税款实为会计差错,且对公司2012年度利润影响较大,应进行追溯调整。
整改措施:公司已组织财务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会计差错的相关规定,在今后财务处理中,将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尽量避免出现会计差错。同时,加强内部审计部对子公司财务工作的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纠正,以减少会计差错的发生。对子公司镇江港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补交税款的会计差错,公司将在2013年年报时进行追溯调整。
整改时间:2013年年报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财务部、审计部
(5)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三角销售情况。你公司子公司镇江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与陕西天宏硅材料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