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至 2015 年 12 月 28 日止。 3、借款用途:借款专项用于徐州天嘉日常业务经营。
4、利息及起息日: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借款计息日起始日
期为 2014 年 12 月 29 日。
5、担保:瑞诚盛达为徐州天嘉本次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
围包括本次借款、利息及可能发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连
带保证责任的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担保事项和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的六
个月期满日止。
6、违约责任:徐州天嘉到期未能清偿协议项下借款,每逾期一日,除需按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外,还应每日支付应还款项(本金加利息)千分之一
的违约金;徐州天嘉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均应赔偿公司的全部
损失。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徐州天嘉提供借款,能加快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