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称,则在该领土范围内不作为地理标志得到保护。
(二)依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TRIPs )的相关条款处理商标和地理标志的关系。
(三)存在供相关利益第三方基于上述理由反对或撤销已注册或被认可的地理标志的法律途径。
(四)如在一方领土范围内,某一地理标志复合名称的某一组成部分是通用名称,那么对该地理标志的保护不会延伸到通用名称部分。有关职能部门可采取做出附加说明的方式来提示对被注册或认可的复合地理标志只以一个整体予以保护。
中美双方将就地理标志开展对话。
中国航空公司货运航班串飞申请:中美双方认识到航空服务对两国经济的重要性,承诺在2015年上半年举行新一轮中美航空服务讨论,内容包括全货运飞机航班串飞在内的广泛问题。
非法捕鱼:中美同意合作打击非法、未报告或未受规范(IU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