粟壳(粉)调味料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根据通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小餐馆、火锅店、烧烤店、麻辣烫店、麻辣香锅店、凉皮店、面皮店、小吃店等的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检,凡发现在食品中掺用罂粟壳的,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规定予以处罚,并将查处情况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公安机关要强化对集贸市场、调味品批发市场及零售单位,特别是供应、使用罂粟壳情况较多的中医药点等重点单位的巡查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构成“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罪名,以及“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追究涉案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中发现相关案件线索的,及时通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