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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东) 中国(天津) 中国(福建) 自由贸易 试验区
2014-12-27 22:30:46   来源:中国商贸网   评论:0 点击:

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6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张德江委员长出席。  向巴平措副
 
 

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6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张德江委员长出席。

  向巴平措副委员长主持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153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为进一步探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经验,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并扩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区域范围。为解决有关法律规定在上述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的调整实施问题,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在上述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作了说明。

  调整前的广东贸易区框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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