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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再设广东天津福建3个自由贸易区
2014-12-13 01:29:18   来源:法制网   评论:0 点击:

  法制网北京12月12日讯 记者 张维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依托现有新区、园区,在

  法制网北京12月12日讯 记者 张维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依托现有新区、园区,在广东、天津、福建特定区域再设三个自由贸易园区,以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内容为主体,结合地方特点,充实新的试点内容。会议要求抓紧制定新设自贸园区具体方案,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调整实施相关法律规定。

  会议指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一年多来,围绕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业开放、完善政府监管制度等,在体制机制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党中央、国务院已决定在更大范围推开,推动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

  会议要求,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进一步压缩负面清单,在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领域再推出一批扩大开放举措,并将部分开放措施辐射到浦东新区。除涉及法律修订等事项外,在全国推广包括投资、贸易、金融、服务业开放和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28项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广6项海关监管和检验检疫制度创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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