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因为聊胜于无,特别是对于一些以信用方式获得授信的企业,如果未能提交信托收据,所形成的风险敞口可能会在未来给银行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另外,可否在未来通过设立完善的信托收据登记制度,或引入信托收据保险类业务,即通过对企业提交的信托收据进行投保来进一步确保银行货权,也值得进一步探索和推进。
警惕汇兑损失。一方面,如果客户未能在结算及融资的业务过程中,采取相应的汇率保值措施,以及未能在基础贸易合同或补偿合同中对因汇率波动而造成的损失补偿措施予以明确,则当汇率价格波动范围过大时,就可能造成出口商不能按时正常足额发货,或进口商在经营流动性紧张的情形下汇兑成本过高,从而未能如期付款等问题,造成银行表内融资或表外垫款的损失。2014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