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货物滞销囤积而导致在付款日形成银行垫款,或无法按期偿还押汇融资,还表现在货物虚假质押及重复质押等现象。因此对货权的有效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除去在提单抬头收货方标明to order或开证行,以及提交上文提到的信托收据之外,对货物的定期核库工作一定要认真落实。具体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
一是不定期进行现场核库。建议银行在现场核库中采用双人临时通知轮换制,即每次由分行信贷管理条线的相关人员及支行业务人员同时前往,且所派人员原则上每次均不相同。
二是建立区域性大宗商品专用质押登记系统。相较于普通动产质押登记类授信业务,大宗商品本身作为交易标的物参与到贸易结算及融资中来,整体流程相对复杂,再加上不同地区大宗商品需求的差异性,可以考虑在不同区域设立专门的大宗商品质押登记系统,并向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