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应考虑是否继续受理该企业新申请的贸易融资业务。
明确寄单结算事项。赊销类业务往往由企业自行寄单给海外进口商,银行作为提供结算服务的机构,通常仅审核政策要求的相关材料。但如果涉及到融资,银行应争取成为寄单行。这不仅是为了方便对原单据的表面真实性进行审查,也是为了将寄单地址等要素与原单据材料中的买方注册地等信息进行核查,进一步确认贸易背景的真实性。
另外,海外买家为了实现对日常资金的统筹运营,节省财务成本,有时会通过其他渠道(如离岸支付平台)等方式支付贸易合同项下的货款,但出口企业和银行均难以掌握境外买家与付款平台的经营及财务关系,久而久之便会难以把握付款的效力。因此建议原则上要求企业在发票等单据上明确回款路径,以此作为银行受理贸易融资申请的条件之一(如由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