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省出台了全国第一个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和纲领性文件--《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以下简称《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决定》,近日,省政府又出台了2015年1号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粤府1号文)。该文件的出台背景是什么?其对我省下一步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有哪些方面的重要意义?带着这些问题,我们专访了广东省副省长陈云贤。
记者:请问我省出台粤府1号文是基于什么样的背景?
陈云贤: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开创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崭新局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为深入贯彻两次全会的精神,将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相结合,省政府研究出台了粤府1号文,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了两次全会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力求营造最优的创新政策环境洼地,广泛集聚并优化配置各种创新资源,激发企事业单位等创新主体活力,从而加快打造具有广东特色的创新驱动高地。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我省出台粤府1号文就是为了贯彻三中全会的要求,通过改革破题和精心设计,使市场在创新驱动发展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如通过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创新券制度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创新要素决定性作用,激发全社会创新主体活力。
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更好发挥政府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引导服务作用,关键要营造良好的科技政策法规环境。制定粤府1号文就是要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法治的框架下推进,用良好的政策环境激发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广大创新主体的权益和信心。比如说科技成果转化,过去是个老大难问题,转化慢、转化率低,最主要的原因是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权益缺乏制度保障。制定粤府1号文,就是要使科技成果转化做到有章可循。
最重要的是,我省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经济发展进入增速换挡期和新常态,迫切需要加快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如果说《决定》是我省进入新常态经济转型升级的发动机,那么粤府1号文就为这个发动机提供澎湃动力的满满燃油,是按下创新驱动发展的“加速按钮”。
记者:据我们了解,您高度重视粤府1号文的起草工作,不仅多次听取有关部门的汇报并进行具体指导,而且还亲自带队深入各地调研并召开部门协调会,请问您为何如此重视该文件的出台?
陈云贤:粤府1号文的制定出台,实际上不仅我重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都高度重视。去年9月,我省部署开展《发达国家和地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政策与机制研究》,春华书记、小丹省长在听取省科技厅研究成果汇报时指出,要借鉴国内外经验,研究制定牵一发而动全身、在全国先行先试的重大创新政策,撬动科技发展。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世情、国情和省情的深刻把握和精准判断,是省委省政府谋划广东未来发展深思熟虑的重大决策。正是基于这种认识,省委省政府才将粤府1号文作为省政府2015年一号文件。
另外,粤府1号文着力解决的问题是我省社会广泛关注且强烈呼吁解决的重大问题。去年底,东莞市政府专门向省政府打报告,请求支持解决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存在的重点问题,这也正是这份文件重点要解决的问题。据我了解,除了东莞,我省其他市也遇到类似的问题。实际上,东莞提出的这些问题是我省谋划产业转型升级遇到的重大共性问题的“一大缩影”,反映出各市全力破解加快创新驱动发展过程中“卡脖子”障碍的迫切需求。这也从侧面印证了省委省政府加紧制定出台粤府1号文是完全符合我省实际需求的。
需要指出的是,文件起草过程中,除省科技厅发挥牵头主导作用外,省直各部门、各地市都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我在召开省直部门协调会时,省财政、地税、人社、住建、国土等部门都给予大力支持,省财政厅还专门起草了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奖补的实施方案,省地税局研究提出了促进新型研发机构的税收政策,省人社厅起草了完善科技人员职称评审的政策措施,省住建、国土部门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房屋产权分割提出了很好的建议,等等。可以说,粤府1号文虽然篇幅很短,但却是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多主体协同创新的智慧结晶,反映了社会呼声、凝聚了各方共识、集中了全省智慧。
记者:请问您如何评价粤府1号文,这个政策文件有哪些特点?
陈云贤:粤府1号文瞄准我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的“硬骨头”、“拦路虎”,敢于突破现有的政策壁垒,最大程度体现了广东先行先试的改革自信和创新精神,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一是突出依法依规和改革创新。文件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依法治省原则基础上,锐意创新,提出了多项改革创新措施,着力形成改革红利,其中有一些重大改革措施力度在国内各省市中最大、含金量最高,比如,允许科技企业孵化器房屋分割转让、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审政策、改革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政策。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文件针对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涉及的核心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关键解决措施。比如,针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相对较少、服务能力较弱问题,提出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针对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政策缺位问题,提出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的财税等系列政策。
三是突出经验借鉴。文件充分借鉴国外发达国家以及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进经验,制定符合我省实际、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提出的一些重大改革措施属于在国内各省市中首次实施,比如借鉴韩国、英国、以色列、荷兰等发达国家经验,提出激励引导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试行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风险补偿金、实施创新券政策等。
四是突出可操作性。文件全部为干货性政策规定,将消除制约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重大约束障碍问题,一些具体操作流程采用实施细则进行配套,目前,省直部门牵头的有关配套实施细则已基本起草完成,将于近期陆续出台。
科技创新是创新驱动的核心。可以说,粤府1号文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紧出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政策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是我省构建具有广东特色创新驱动发展政策体系的重要探索,也是我省新常态下树立国际视野、推动科技创新的重磅举措。
记者:请您谈谈粤府1号文的出台将对未来广东产生怎样的影响?
陈云贤:不久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着重强调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近日,春华书记明确指出要认真研究谋划推动新常态下广东发展,进一步发挥创新驱动作用,当好创新驱动发展的排头兵。
新常态要有新动力,必须让创新成为驱动发展新引擎,粤府1号文对我省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将具有重大杠杆支点作用。粤府1号文有关激励企业创新投入的普惠性政策,将充分释放企业的创新热情,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力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系列引导性政策,将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发展提供肥沃土壤;新型研发机构相关扶持政策,将推动新型研发机构成为我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尖兵连;激励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的系列松绑性政策,将充分保障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权益,解决科研人员职称评审、高层次人才安居等瓶颈难题,更大地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热情。
简言之,我们就是要通过改革创新释放制度活力,让市场决定创新资源的灵活配置,让法制为创新主体保驾护航。我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科技工作者的努力奋斗下,粤府1号文和系列实施细则的相继出台,将进一步优化我省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环境,最大程度释放科技生产力和改革活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形成经济发展新动力和新增长点。(文/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