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含疏导措施
根据国务院在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展览、展销等活动;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几大类活动,都需要遵守条例的相关规定。
条例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和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等九个方面的内容。
在条例中也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实施安全许可;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活动的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维持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治安事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文/本报记者 池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