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2014年3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做出全面部署。《意见》指出,要改善贸易结构,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文化合作和竞争,把更多具有中国特色的优秀文化产品推向世界。鼓励和支持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对外文化贸易业务,并享有同等待遇。《意见》还从税收、金融以及公共服务等多个方面明确了支持重点。
在税收方面,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逐步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在金融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便利;在公共服务方面,减少对文化出口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手续,缩短时限,对国有文化企业从事文化出口业务的编创、演职、营销人员等,不设出国(境)指标,简化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出国一次审批、全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