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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违规售卖理财产品 金融理财师恶意欺诈消费者
2016-06-20 17:20:35   来源:中国商贸网   评论:0 点击:

  来源:河南省消费者协会  我叫李勇,男,郑州市人,身份证号:41011219*****55518,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沃德卡用户。我投诉交通银

  来源:河南省消费者协会

  我叫李勇,男,郑州市人,身份证号:41011219*****55518,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沃德卡用户。我投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违规售卖理财产品,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员工张琳(任理财顾问,现已离职)在担任理财顾问期间非法售卖理财产品,直接导致投诉人被欺诈本金70万元。

  一、事实经过:

  2008年9月,我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文化路支行(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以下简称“交行郑州农业路支行”)办理了沃德卡,根据沃德卡服务协议,享有专属一对一理财顾问服务。自2009年至2015年期间,交行郑州农业路支行由持有国际金融理财师资格的张琳(身份证号41072719*****77841)作为理财顾问提供金融服务。

  因为我平时较忙,我的银行理财一直都是由李剑(我妻子)办理的。2015年4月初,我妻子前往交行郑州农业路支行办理业务,在交行郑州农业路支行张琳的办公室,张琳极力向我妻子推荐购买交通银行发售的理财产品北斗一号项目,说这个项目非常有保障,投资期一年而且固定收益,能够保证资金的安全而且有不错的收益。根据以往的交易习惯,李剑作为我的代理人在张琳准备的合同上签字认购,但合同上没有写转账账号。2015年4月20日,张琳通知我们需要对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进行付款,我本人带自己的卡到交行郑州农业路支行,由张琳在交行郑州农业路支行的终端机上亲自操作将70万购买理财的款项汇到了北京北斗一号股权投资中心的账户。

  我和妻子都以为这是一次再普通不过的金融理财,在银行办理了所有业务,是交通银行代售的理财产品,在交通银行理财终端上完成了支付,在银行签订了全部合同文件,包括合伙协议、回购协议和募集说明,全程由银行专业的国际金融理财师指导完成,对这件事丝毫没有怀疑。直到2016年年初,我们才发现签协议的公司上海天厦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不上,我支付款项的单位北京北斗一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也联系不上。此时我们联系交行郑州农业路支行,该支行告知投诉人本次理财系张琳的个人行为,该支行人员告知我业务人员张琳已经于2015年7月份辞职了,说是去美国生孩子。可是我们通过交行领导联系到了张琳,她并没有去美国,而是现在调动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工作,依然是从事理财顾问的工作。

  经多方打听,我们得知所谓的理财产品从始至终就是一个骗局,根据网络查询我们了解到,张琳推荐的所谓的“基金”其“基金管理人”上海天厦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在2014年4月14日就已经跑路,4月16日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上海经侦部门立案侦查。而张琳在基金管理人被立案后仍推荐我购买假基金,导致我的投资款血本无归。搜狐网新闻链接: http://news.sohu.com/20150618/n415236156.shtml

  二、举报内容:

  我作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的沃德卡用户,交通银行工作人员张琳作为交行指派给我们的具有金融理财师资质的理财顾问,违规售卖理财产品,在基金管理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下骗取我支付70万元的理财购买款,直接导致到期无法兑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交通银行事后并未给出此事的调查结果,我购买理财产品系在营业时间并且在交行的营业场所内完成的,交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特向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期望消协能够调解处理此事。

  三、以上内容全部真实,如有虚假陈述,我个人愿意对反映的内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请银行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对我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来源:河南省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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