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9日,中国两大凉茶品牌王老吉和加多宝“红罐之争”最终宣判,历时两年多的真假红罐之谜终于揭晓,加多宝凉茶外包装已构成对王老吉的侵权,王老吉独家使用红罐装潢。中华老字号王老吉对知识产权的维护得到完美诠释。
法院:红罐装潢应归属“王老吉”
2013年5月,王老吉与加多宝在红罐案一审现场展开激烈争辩,案件的焦点聚焦在涉案商品是什么,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是什么;涉案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归谁所有;涉案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能否与王老吉商标或加多宝公司相分离,到底谁构成侵权;经济损失如何计算等四点之上。由于案件较为复杂,当庭并未宣判,且一直拖延至今。
此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红罐案做出判决,红罐装潢归王老吉所有。法院认为,本案所涉及的知名商品为“王老吉凉茶”,该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是指:标明在王老吉红罐凉茶产品的罐体上包括三个竖排的黄色字体“王老吉”等文字、红色底色等色彩、图案以及其排列组合在内的整体内容。在“王老吉”商标被许可给加多宝使用之前,该商标已是中华老字号和广东省著名商标,在公众中已享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在红罐凉茶包装装潢上突出使用“王老吉”承载着巨大的商誉价值,这种商誉价值是从广药前身开始一脉相传。“王老吉”商标已与红罐凉茶包装装潢的其他要素紧密结合、密不可分,一并构成本案的包装装潢。
法院判决加多宝公司于判决生效日起:
立即停止使用与涉案知名商品王老吉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包装装潢;
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涉案知名商品王老吉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包装装潢的产品;
立即销毁与涉案知名商品王老吉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者相近似包装装潢的库存侵权产品;
立即停止使用并移除或销毁所有载有被控侵权产品的广告(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告、视频广告和平面媒体广告)以及各种介绍、宣传材料等。
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构成侵权,责令其在判决生效七日之内赔偿王老吉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护费用265210元。这是自2012年以来王老吉与加多宝各种宣判的案件中,加多宝方面因侵权行为被判定数额最大的一笔赔偿。
除此外,还需在7日内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5210元,且须连续七天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声明,公开消除影响。法院的判决显示了其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严厉打击。
这一宣判意味着王老吉有权利在包装上使用红罐,且此使用权具有排他性。而加多宝凉茶对于红罐的使用也已构成对王老吉长达两年多的侵权行为。
专家:商标归谁荣誉就归谁
对于红罐的归属问题,众多业内专家也认为红罐是“王老吉”商誉的一部分,与王老吉不可分割。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黄武双指出,“商标归谁商誉就属于谁。作为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合同行为,在没有约定的前提下,毫无疑问商誉将从属商标所有者。商标许可经营作为一种商业行为,存在盈亏风险,因此不能以最终结果作为导向以达到逃避风险的目的。”这也就意味着。红罐包装是不能脱离王老吉商标而单独存在的。
著名法学专家、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崔国斌指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之所以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本质上并非因为该包装装潢本身是一项智力成果,而是因为该包装装潢通过使用起到了区别产品来源或标示产品品质的作用。
法院的判决结果,意味着承认王老吉商标与红罐凉茶包装装潢的归属关系,“包装装潢随着商标走”,加多宝使用红罐已构成对王老吉的侵权。王老吉有权追究其侵权行为。
在市场经济之下,企业为了谋取商业利益,往往以触犯法律为代价,虽然会获得一时的利益,但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今年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国家通过了“依法治国”相关决议,法制成为国家稳定、健康发展的重中之重。而企业作为国家的一员,在经济行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更应该成为依法治企的典范。红罐案作为知识产权领域的典型案件,如今得到法律的评定,孰是孰非已见分晓。此案的判决对规范企业行为,推动中国法制进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体系的完善都有积极的借鉴和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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