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襄阳汉江网
就像话剧演员的表演是在舞台上而非台下一样,一名律师的辩护也应在法庭上而非法庭外。然而,对于北京锋锐律师所女律师王宇来说,情况恰恰相反。只要稍稍留心就不难看出来,她更多的功夫不是用在法庭,而是用在了庭外。要么利用网络造势,要么利用像“超级低俗屠夫”这样的人在法庭外动辄举牌施压“声援”。有良知的法律人都知道,她追求和秉承的并非法治的精神,她高举的也并非法治的旗帜。然而,她最钟爱的词汇和出口频率最高的词汇却是“公益律师”、“维权律师”。女律师王宇针对前两天有人在网上揭露她的斑斑劣迹,及时发表了一个“催人泪下”、唤起广泛同情心的“声明”。读罢声明,掩卷而思,忍不住有5问想问女律师王宇:
1问:“陈年旧案”就不是案了吗?6年的时间,在历史的长河里也许很短,但对于受害少年张格非来讲,却是很长,每天都可谓度日如年。他所遭受的伤害不仅仅是身体,还有精神;他被改变的不仅仅是生活,还有命运。在法院终审判决的事实面前,女律师王宇却说,别人想用这个“陈年旧案”“企图对我丑化”。犯下的罪就是犯下了,绝对不会因为时间关系,罪恶就自动消除,这是一个众所周知的常识。号称是“公益律师”“维权律师”的王宇也不要因为有人揭了你不愿让人知道的丑陋伤疤而气急败坏,“气”得让一个“聪明一世”的女强人,失去了起码的常识、正常的逻辑思维和应有的矜持。
2问:法律最应该尊重的就是事实真相。请问女律师王宇,是不是所有的犯罪都要有摄像头留下资料,犯罪才能成立?这样一个简单的逻辑关系,恐怕也不用我们赘述了吧。而你在你的声明里,口口声声称因为摄像头没有留下资料,就否认你和你凶悍的丈夫凶残殴打别人致残的犯罪事实。这是什么强盗逻辑!要知道,你是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打的人,不是在一个死胡同、死角落,它不是孤证。所以,你惯用的指鹿为马的伎俩请不要在这里故伎重演了。犯罪的现场、人证、物证,不是你在你的“声明”里想抹掉就可以抹掉的,就像日本人侵略中国,不会因为时间久了,这些事就会蒸发了;也不是说日本人把教科书改了,这段历史就没有了,这如同掩耳盗铃。
3问:女律师王宇,你敢跟全世界保证,你的履历是清白的吗?你没有吃过空饷吗? 2012年乌兰浩特市老干部局对你作出“双开”决定,并向你发出追缴2006年至2012年已发工资6万元的通知,你却以一直未补齐社会保险为由拒绝退还。根据有关规定,被判处刑罚的人员不得再担任公职。你却不仅在服刑期间稳坐钓鱼台一样保留着公职,竟然还心安理得地拿着工资!你敢保证这里边就没有内幕吗?后来老干部局按照规定办事,你就立马翻脸不认账,你一向追求的良知、正义都到哪儿去了?
4问:律师法规定,被开除公职的人不予办理律师执业证。如果按照规定,你是没有律师执业资格的,但是你依然稳稳地拿到了律师证,这些规定对你来讲,仿佛都不是规定。你敢说你没有动用过你神奇的家庭势力、复杂的社会关系?这当中当真没有丝毫隐情?
5问:女律师王宇,你可以真实地告诉大家,你动用了多少明枪暗炮,最终让法院将“故意伤害”改成“过失伤害”?因为你知道,同样是坐牢,但是“故意伤害”和“过失伤害”这一词之差,对你来讲至关重要。因为根据律师法规定,过失犯罪仍可从事律师职业,而故意伤害是绝对不行的。你知道由于这一改判,你从牢房出来依然可以走进法庭,而且继续是以律师的身份。一个口口声声说代理的都是弱势群体的女律师,原来是如此的“强大”。你敢对天发誓,这其中没有猫腻?没有隐情?
女律师王宇,请你尊重法律,尊重客观事实真相,不要动不动就拿法律来开玩笑,这对于我们心中始终装着神圣法律的人来讲,是一种耻辱。
一群有良知的护法者
2015年6月15日
来源:http://www.hj.cn/html/201506/15/15645579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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