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9日,浙商大会公布“2009浙商(省外)最佳投资城市”榜单,安徽省芜湖榜上有名,成为十大入选城市之一。2010年,浙江商人胡赟被安徽省芜湖县招商引资,到该县横岗开办服装厂。不久,当地派出所无故扣留营业执照并致其丢失,企业不能年检使得营业执照被吊销。此后公司经营日渐困难,至今亏损严重。
营业执照吊销 派出所丢失惹的祸
事情要追溯到2010年。当年,安徽省芜湖县花桥横岗乡政府(后横岗乡与花桥镇合并为花桥镇)到杭州富阳招商,曾多次找时为杭州鼎赞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胡赟商谈投资事宜。同年10月,胡赟投资100多万元在花桥镇开设服装加工厂,以原横岗乡政府办公楼作为厂房。
2011年4月,胡赟之父胡本忠去往芜湖县帮助管理公司,不久到芜湖县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注册为芜湖县华诚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登记在胡本忠名下。于2011年9月5日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
据胡本忠称,公司经营没多久,横岗派出所奚所长带着四五个民警到公司,表示其货物堆放得不对,要查营业执照,并借着酒劲以检查安全为名恐吓道:“我们要你停你就得停,让你关你就得关。”横岗派出所借此拿走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一直未归还。
次日,胡本忠与部分员工到花桥镇政府反映此事,政府没有给出任何有效答复,于是此事不了了之。
2012年,由于没有营业执照副本,公司无法年检,同年9月,芜湖县工商局以年检超期为由没收胡赟公司的营业执照正本,并让其登报挂失。
随即胡本忠找到横岗派出所,要求归还执照副本,对方一直不予答复,直至9月才以办公室搬迁为由,表示副本已经丢失。“他们难道没有责任保管好营业执照吗?”胡本忠气愤地说。胡本忠当即在《芜湖日报》挂失,但此时年检已超期,工商局要求罚款20万元并补办营业执照,否则吊销。本就亏本经营的企业交不起罚款,只得吊销了营业执照。
没有营业执照的华诚服饰有限公司未重新办理执照,继续生产经营。“我们没有执照是他们(横岗派出所)造成的,他们知道自己不对,所以没管。”胡本忠告诉记者。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审查营业执照由工商局进行,派出所无权审查,除非是为了案情调查需要。横岗派出所滥用职权,违法查看营业执照,将其拿走并致丢失,使得胡赟错过年检时间,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因此遭受巨大损失,派出所责任难免。
投资环境恶劣 企业遭受严重亏损
营业执照吊销,企业严重亏损,因此胡本忠认为芜湖县创业环境不理想,决定不再前去。而胡赟认为换地方不易,毅然继续办厂,但没有营业执照对公司的经营影响很大,一直处在亏损的状态。
2014年是企业亏损最严重的一年,胡赟一家人虽东借西筹,到年底仍无法付清2014年未结的70多万元员工工资。打算继续经营的胡赟以家用付了部分工资,并在春节期间,与家人努力筹钱,但仍不足以应付巨大的亏损。
2015年2月下旬,芜湖县公安局在没有经过调查的情况下,以拒付工资为由,在网上通缉胡赟,将其定性为刑事犯罪。胡本忠告诉记者:“当时我们正在商量筹划春节后开工的事情,突然网上通缉我儿子,弄得我们不知所措。”于是,他找到芜湖县公安局,询问为何通缉胡赟,“因为打电话没有人接”,公安局的回答实在令他无法理解,“电话打不通的原因有很多啊,就算真犯了什么罪,也应该先调查。”
“连时间都不给就下通缉,筹钱应该有个过程的啊。”公司一位负责人也感到不解。
胡本忠向公安局解释:“公司来年的材料货物都已经采购好,正在筹钱开工,员工工资也付了一部分,不可能拒付。”
几日后,经公安局局长会议决定,将胡赟的拘留改为取保候审。同时,芜湖县公安局、花桥镇政府、胡赟及公司员工,四方达成一致,让公司一边经营一边清结工资,所欠工资于2015年7月至9月分期付清,同时每月工资不得拖欠。
但是,由于芜湖县公安局在了解详情后,没有对胡赟的名誉公开恢复,使得取保侯审严重损坏了胡赟及其公司的名誉,许多合作伙伴终止合作,生产经营也不能正常进行,且因为没有营业执照,又在公安局和花桥镇政府的双层管控之下,公司效益不见起色,亏损越来越严重。“这样的投资环境如何能够有好的效益,如何能帮助地方经济发展?”胡本忠说道。
答应支付工资 仍遭到批捕
2015年公司效益并不好,但是按照协议,每月的员工工资都已结清。
2014年年底公司接到的浙江省东阳县某服装厂的订单,经过几月加工,货物已分批发了过去,本以为所欠的2014年工资有望解决,谁知该服装厂葛老板不讲信用,据公司负责人介绍,葛老板一再拖欠加工款,至今计35万元未付,“他们钱不给,但是我们已经答应工人付工资了呀!”
因此,胡赟请求芜湖县花桥镇政府协助将东阳县的加工款讨要回来,遭到拒绝。
由于未能按时达成协议约定,7月应付2014年所欠工资的20%没能付,公司部分新员工向当地派出所反映了此事。随后经协商,胡赟与全体员工约定8月底将工资全部结清。
然而,8月19日,芜湖县检察院批准芜湖县公安局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逮捕胡赟。
据员工透露:“这是政府牵头弄出来的逮捕,员工只是想把工资拿回来。”对于胡赟被逮捕一事,员工皆不认同,有老员工表示:“老板人挺好,平时对我们也很照顾,没有拒不付工资,只是由于欠款追不回,使得一时资金跟不上才没能付清工资。”
律师认为,批捕的罪名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是胡赟一直在经营生产,到处筹备工资欠款,没有任何拒不支付的表现。且协议付清的期限是8月底,现在还未到截止日期。就算是月底无法付清工资,公司有百万固定资产,民事程序申请破产变卖即可付清,无需走刑事司法程序。芜湖县公安局、芜湖县检察院在没有调查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逮捕胡赟,依据不足,批捕不能生效。
根据《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第三十一条,对胡赟行为的处理办法,不符合拖欠工资正当处理程序的规定,服装厂员工也没有要求走司法程序,对胡赟的逮捕不合法。(刘昌玲王贞)
来源:http://www.scxxb.com.cn/html/2015/gnxw_0827/1547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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