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材料,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查阶段,现根据相关审核要求,针对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
2010年6月1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0]第29号)(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函”)。该《监管关注函》对公司2009年度信息披露考核结果为“合格”表示关注
上一篇: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布局集团化发展
下一篇:卢布暴跌 陶瓷对俄贸易有惊无险
X 关闭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