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时间:2014-12-26 22:52:07

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公司未按照内幕信息形成和传递的各阶段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

  整改措施: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中关于内幕信息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有关要求,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提醒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公司将于2013年三季报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进行进一步地改进。

  整改时间:2013年三季报,持续跟进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证券部

  (5)你公司重大合同未及时披露。公司在2008年披露了与新区管委会签订的安置房建设框架协议,后期签订的具体合同未披露,如公司2011年与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镇江新区大港、丁卯片区的《安置房合作协议》。

整改措施: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公司信息披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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