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时间:2014-12-26 22:52:07

司、大成新能源

  (2)你公司未定期与客户、供应商对账,主要依赖会计师的工作。

  整改措施:公司已要求财务部及各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对公司客户、供应商往来进行梳理,及时催要欠款、定期核对往来账目。并要求审计部定期检查,以督促上述工作的正常进行。

  整改时间:已完成,持续跟进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财务部、各公司业务部、审计部

(3)你公司商誉和固定资产差值计提依据不充分。检查发现,公司2012年度聘请无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江苏恒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大成新能源评估过程不谨慎,作出大成新能源2012年末净资产增值3301.60万元,增值率16.08%的评估结论不恰当。具体表现在:1)对产能过剩、美国对我国光伏产品采取的反倾销措施、欧盟对我国光伏的双反调查行业不利因素分析较少;2)预测的收入增长同幅度过于乐观,未能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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