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时间:2014-12-26 22:52:07

改责任人:财务总监、财务部、审计部、子公司大成新能源

  (6)你公司2012年年报货币资金科目中其他货币资金与银行存款列报、披露不准确。部分银票保证金账户余额为保证金利息,已不属于其他货币资金范畴,但公司仍作为其它货币资金列报和披露。

  整改措施:公司已要求财务部对银票保证金账户进行了梳理,对已不属于其他货币资金范畴的保证金利息,在公司2013年半年报中,已不作为使用有限制的款项列报,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及时把保证金利息打回公司一般结算户,不作为其它货币资金列报。

  整改时间:已完成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财务部

(7)你公司2012年年报披露的公司与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关系不准确。公司目前实际控制人为镇江市国资委,但年报中多处把与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关系披露为‘实际控制人’或‘母公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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