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时间:2014-12-26 22:52:07

(7)你公司2012年年报披露的公司与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关系不准确。公司目前实际控制人为镇江市国资委,但年报中多处把与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关系披露为‘实际控制人’或‘母公司实际控制人’。

  整改措施:2013年半年报,公司已将与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关系披露为‘控股股东的母公司’,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披露。

  整改时间:已完成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财务部

  公司将以此次现场检查为契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学习,认真落实整改方案,持续改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信息披露规范,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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