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时间:2014-12-26 22:52:07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对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自查。

  2、针对自查情况,公司开展了信息披露业务学习工作,落实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规范及负责人员问责制,切实要求相关负责信息披露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更新学习。

  3、2010年7月13-14日,公司董事长朱林华先生(现已离任)和董事会秘书吴晓坚先生专程参加了由深交所在南京举办的“深交所2010年中小板上市公司监管与发展座谈会暨董秘培训班(第七期)”,参会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和上市部相关处室以及深交所有关部门所作的培训,会后按照培训精神,在公司内部进一步开展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工作。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

2012年4月1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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