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中枢街项目的开发进程,有利于
公司实现投资回报。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徐州天嘉提供借款的议案,公司董
事均未在徐州天嘉任职,不属于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故无须回避表决。董事
尹隽女士以对相关事项不了解,无法判断为由投了弃权票,其他 8 名董事投了赞
成票。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
认为:本次提供借款有利于该公司推进中枢街项目进程;本次交易的借款利率符
合定价公允原则,并设置了担保条款,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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