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虽然签了CEPA,但有些政策没有对接上,还存在一些限制。例如执业资格互认等问题,相当于CEPA打开了这扇门,但后面还有一扇扇玻璃门,“今天签的这份服务贸易自由化协议,会把这些隐形门槛消除。”
中国内地第一份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方式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是跟香港签的。
12月18日,商务部副部长高燕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在香港签署《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即日生效,明年3月1日实施。《协议》明确:广东将向香港服务业开放153个服务贸易分部门,占全部服务贸易分部门的95.6%。这意味着,广东将对香港率先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
《协议》是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签署的新协议,也是中国内地首份参照国际标准,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方式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开放的深度和广度都超出以往的CEPA措施。
广东社科院一名学者告诉早报记者,以前虽然签了CEPA,框架写在那里,但有些政策没有对接上,还存在一些限制。例如执业资格互认等问题,相当于CEPA打开了这扇门,但后面还有一扇扇玻璃门,“今天签的这份服务贸易自由化协议,会把这些隐形门槛消除。”
中山大学教授林江还提到,在广东自贸区建设背景下,有了服务贸易自由化这个基础,可以在制度层面构建如何对港澳全面开放的框架。这是一个多重利好叠加的因素。
支持香港市民北上创业
引入最惠待遇条款
商务部介绍,这次和香港签署的《协议》,涉及面广、内容丰富:
——整体而言,广东对香港服务业开放的服务贸易分部门达到153个,涉及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160个部门总数的95.6%,其中58个部门拟完全实现国民待遇。
——在采用负面清单的134个部门中,列出132项不符合或不适用国民待遇的措施。
——为支持香港市民北上创业,对个体工商户做了更大的开放。采用正面清单扩大开放的部门新增27项开放措施,其中个体工商户新增开放行业84个,累计开放行业达130个。
——在投资便利化方面,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设立公司及相关的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林江认为,《协议》可以视为第11份CEPA补充协议。
在他看来,服务贸易说到底,就是金融、法律、咨询和管理等领域,服务贸易自由化主要涉及开放的边界在那里。过去存在一些保护,双方的会计资格和律师资格都不互认。前10份CEPA协议,原则上都没有问题,但在现实中的一些“小门”没有开。
林江认为,新签署的《协议》,暂时仍然没有真正解决资格互认的问题,但确实是对香港服务业扩大了开放力度。
按照香港特区政府梳理的案例,根据《协议》,香港的律师事务所在广东,可以向内地的律所派驻香港律师,担任涉港或跨境法律顾问。港企可以在广东新增的试点地区,独资设立娱乐场所。
除此之外,《协议》还引入最惠待遇条款,表明内地对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供优惠待遇,如有优于CEPA的,也会延伸至香港,保证香港继续享受内地最优惠的开放措施。
为基本实现内地与香港
服贸自由化树样板
值得一提的是,《协议》是内地首次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方式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
商务部介绍,与以往CEPA协议相比,新签署的《协议》以负面清单为主,绝大多数部门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开放方式予以推进,少数敏感部门继续采用正面清单的开放方式。
为切实推进自由化的工作,内地各有关部门已会同广东省,对香港探索建立健全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适应的相关配套制度,将为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提供制度保证。
中山大学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经济学教授毛艳华介绍,之前的CEPA是典型的正面清单模式,当然也有对行业限制的放开,例如金融业股权比例和资本额度放宽,但也不是完全的自由。
“粤港合作基础比较久,现在在这个基础之上转换为负面清单的模式,香港服务业就可以没有限制地进入广东市场,(经营)风险也大大降低。”毛艳华说,此前尽管也有所放开,但香港服务业真正来广东的并不多,未来可以期待有大量服务业进来。
广东是香港企业的投资重地。商务部认为,《协议》签署后,内地将在广东率先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同时为内地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先行先试积累经验,这将为香港巩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等中心地位和发展新兴现代服务业提供有益的帮助,也将为内地经济带来新的活力。
中央政府于2011年宣布,将会在国家“十二五”规划期末,基本实现内地与香港服务贸易自由化。自2011年底签署的《CEPA补充协议八》至去年的《CEPA补充协议十》都朝着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前进。《协议》的模式及内容,也为明年内地全境基本实现与香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树立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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